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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严肃纪律强化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严肃纪律强化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的通知
(渝纪发〔2008〕12号)


各区县(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工委,纪委)、监察室: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波及重庆全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实施了坚强领导,确保了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了大量专项资金,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际社会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目前,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正集中陆续调拨到受灾地区。加强对这些款物的监管,对确保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对严肃纪律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市既是受灾较重的地区之一,又肩负援助四川灾区,当好四川灾区大后方的重任,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这次抗震救灾的特殊性,进一步完善并执行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保证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漏洞,使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二、要确保救灾款物合理规范募集。各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抗震救灾捐款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接受。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向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捐赠款物。要加强对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捐赠和募捐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将全部捐赠款物及时通过上述可开展救灾募捐的部门和社会组织送往灾区。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摊派违反个人和单位意志进行募捐活动,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募捐活动,要及时纠正。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要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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