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进一步深化就业制度改革。严格,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和创业教育,教育学生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树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和创业意识、创业精神。要进一步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改革对职业学校的评价办法,把就业率作为衡量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技术工人,应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的监察力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入。
16、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兴办高中阶段学校。要在严格加强对民办高中管理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扶持培育一批办学规范、社会声誉好、教育质量高的民办高中学校。要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中等职业学校,现有的民办短期培训学校具备条件的,要提升办学层次,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场地、师资、生源等方面积极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帮助和支持,并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实行办学准入制度,依法规范审批程序。要健全和完善对民办高中学校的年检与督导评估制度,通过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引导和管理,使全市的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要指导、支持行业、企业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办学资格要求,与我市合作举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
五、组织领导
17、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教育是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观念,真正把教育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责任制,确保本区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办学、统筹资源等方面的责任,协调解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8、加强督导评估和执法检查。要认真组织对《
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劳动法》以及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各级教育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普通高中教育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问题、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问题、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统一等问题。要对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的工作情况,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业绩作为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纳入综合考核目标,着力增强重视和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促进全市基础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