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
(渝劳社函[2003]14号)
沙坪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机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转为财政全额拨款后的保险如何处理的请示》(沙劳社发〔2002〕1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机构改革中其经费改为纳入财政预算的,现已领取和尚待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无新的政策规定之前,继续按现有政策领取保险费;自愿要求退保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渠道予以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