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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劳动局、民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民政局: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级政府社会保障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编〔1999〕15号)精神,市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4月³0日正式归并市劳动局,即日起市劳动局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负责全市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鉴于目前区县(自治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仍由民政局负责,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市劳动局是对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的政府职能部门。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会议通知等将直接印发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并进行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及调研等事宜,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配合。

  二、加强领导、稳定队伍。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保机构要按照市劳动局的统一部署,以对党和农民高度负责,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档案不丢、基金和国有资产不流失。要稳定队伍,特别是要稳定农保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确保农保工作扎实有效,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同时,严禁在机构改革期间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超编配备人员。

  三、强化基金监管,规范运作行为。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51号)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民险发[1997]27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8]120号)文件规定,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用于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不能挪用、不能用于抵押和担保。今年的6至8月份,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开展基金财务自查,逐项逐笔清理。对委托投资公司运营,存人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拆借挪用的基金,限期收回,自查自纠违规行为,防止基金流失和损失。9至12月份全市将组织检查组对基金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和检查。各级农保机构要规范基金运作行为,严格基金的运营纪律,加强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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