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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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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时间: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
  2.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毕业生人数的统计口径为:毕业生人数=生源数-退学人数-延长学制人数
  4.就业学生数:是指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合法从事个体经营以及深入各类上一级学校的毕业生数。合法从事个体经营学生中包括
  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学生。
  5.就业率:是指就业学生人数与毕业学生人数之比。即,就业学生人数/毕业学生人数×100%。
  6.本地就业: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就业。
  7.异地就业: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以外,中国境内就业。
  8.就业渠道:学校推荐是指学校直接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联系,推荐学生就业;
  中介介绍是指学校通过中介组织或毕业生自己通过中介组织联系就业;
  其他渠道是指学校推荐、中介介绍以外的其他就业渠道。
  9.产业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凭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10.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数在就业去向分组(二)中归入第三产业,在就业去向分组(三)中归入本地,在就业渠道分组中归入学校推荐中。
  11.就业学生数按以下8种类型确定:①进国家机关和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②进合资、独资企业;③进私营企业④升高一级院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⑤进学历文凭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⑥参军及出国就读、工作;⑦自主创业及自谋出路;⑧回原籍(非陕西生源毕业生回来源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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