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原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2005〕91号)文件规定:“2000年9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经法院定程序已破产,没有重组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中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共计800万元,分三年到位。按照这一政策,2006年和2007年共解决了8户企业1985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上述三项政策出台之后,截止到2007年7月,共解决了220户36469人的医疗保险参保问题。
目前,我市确实有一部分企业在解决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上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尤其是东河区的区属企业存在的困难相对更大一些。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市区旧城改造拆迁之后,多数企业已没有了营业场所,当年的拆迁补贴也用于了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目前基本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能力。
二是部分企业目前虽说仍在经营,但由于“三角债”的原因,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都成了问题,谈到医疗保险问题,企业表示十分想参保,但由于资金问题,暂时无法参保。
三是部分企业多数是停产半停产企业,由于企业转制或破产时医疗保险还没有启动,在职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剩下的人员中,在职职工人数只占极少的比例,正常办理医疗保险不符合相关参保合规定,为退休人员交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企业又没有这个能力。
四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这部分企业先是经营逐渐陷入困境,而后是破产转制,有的原所占有的土地被国土收储中心收购,资金用于了职工安置,现在参加医疗保险可以说是想参没有钱;有的是负债经营连年亏损或只靠收取一些挂靠管理费或租赁费维持,企业现状已到举步维艰的境地,根本无力参加医疗保险。
五是部分个体私营老板(多数是由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转制过来的私营企业),由于不愿意拿钱为职工参保,因而这部分转制企业的医疗保险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而从医疗保险中心的角度讲,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的是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财政不予补贴的政策,而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统筹,个人和单位均不交纳医疗保险统筹金,但要享受比在职职工还要高的医疗保险待遇。因此,若将上述困难企业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后,势必造成交纳医疗保险统筹金的人少,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多的局面,在目前情况下,医保基金是难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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