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保障
1.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组织、劳动保障、人事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形成组织部门宏观指导,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责任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投入保障
1.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和各区县财政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市和各区县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要从国家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中,择优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
2.企业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落实“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5-2.5%用于职工教育”政策,并确保其中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3.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捐赠,可按相关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法》、《
职业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规范职业教育培训行为。加快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工作相关地方法规,完善教育培训、考核鉴定、证书管理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四)宣传保障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