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积极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提高引进服务质量,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市内紧缺人才。鼓励高技能人才在不侵害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物质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来渝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跨地区从事技术传授、技能扶贫、科研合作等服务,实现高技能人才资源共享。鼓励和引导市内高技能人才按需合理流动。
2.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职位,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的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四)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1.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应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股权和期权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进一步完善高级技术工人技能津贴制度。对到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应合理确定工资待遇。
2.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全市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疗养休假制度,对获得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组织一次疗养休假活动。
3.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在进一步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逐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高技能人才跨统筹地区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转移。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为包括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经企业职代会通过,企业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年金标准可适当高于本企业平均水平。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