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式。积极推进各类职业院校开展教学改革,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鼓励学校和企业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商定培训课程和教材,确定培训考核方法,采取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方式,开展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与企业还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联合开发新产品、新项目,推广科研的技术革新成果。支持企业为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7.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1.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稳步推进细化企业职工职业资格等级工作。针对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全社会重点推进200个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建立标准题库配套齐全、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培养评价使用相互联动的评价工作机制,带动企业、行业和教育培训机构鉴定工作的全面发展。
2.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区、行业、企业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术创新等活动,逐步形成由企业、行业、地区、全市多层次构成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体系。每年开展3-5项全市性职业技能大赛。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按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3.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依托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岗位使用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