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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09年为全面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要点,作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劳动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和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并对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保障与监督指导
  (一)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成立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侯小川
  副组长:周平、刘大权
  成员:卢建辉、王安石、李国全、熊建扩、石华平、马真雄、王玲、黄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制处,负责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大权担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由部门领导为组长、有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保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没有设置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尽快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不仅要直接组织开展普法活动,而且要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明确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的普法任务,引导新闻媒体、法律院校、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与普法。
  (二)建立普法工作激励监督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进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检查有关机构完成普法工作任务情况,建立健全激励与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三)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普法工作开展督促指导,进行工作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要通过及时沟通信息,研究普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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