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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三)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五五”普法的重要载体。
  (四)完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体系,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及时准确的解惑答疑服务。我市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开通“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通过重庆市劳动保障局网站,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查询和下载服务。
  (五)加强对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用人单位尤其是曾发生过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特别应注意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促使其准确掌握、严格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形成自觉学法、严格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六)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将劳动保障法律培训作为农民外出务工行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劳动者特别是对有组织外出的务工农民,要开展免费劳动保障法律培训,免费提供维权手册;对自发外出务工的农民,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等途径引导其自愿接受法律培训,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加大普法宣传投入,保障多种普法形式的发展。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要求安排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竞赛、专题培训,举办法制展览、法制讲座,鼓励大型企业、社会志愿者参与公益普法活动,不断探索推广面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其他普法方式。
  四、阶段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五年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五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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