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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6〕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现将《重庆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重庆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制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得到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根据中央及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劳动保障部门、各类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和整个社会对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的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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