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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劳险[1998]590号)


万县、黔江开发区劳动局、财政局,各区市县劳动局、财政局:

  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级财政、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国务院最近提出的“一是要尽快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二是对过去拖欠的养老金要逐步补发”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问题。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7月起,社会保险机构和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

  (一)已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统筹支付项目及标准按时足额支付;统筹支付项目以外的费用由企业自筹支付。

  (二)参加了市级统筹的企业按法定程序破产或解体后,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统筹支付项目及标准按时足额支付。

  (三)参加了市级统筹并经市劳动局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特别困难企业,在缓缴期间,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统筹支付项目及标准按时足额支付。

  (四)参加了万县、黔江开发区,涪陵区、梁平县、城口县、垫江县、丰都县、武隆县、南川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尚未实行全额缴拨的企业,社会保险机构应按规定及时拨付其差额调剂金,其余部分由企业筹足并按时发放。因停产等原因确无能力筹足基本养老金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由社会保险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核借给企业。

  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当地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向上级提出调剂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后予以适当调剂。

  二、对1998年7月以前历年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要逐步予以补发。

  (一)参加了市级统筹而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相应形成社会保险机构欠拨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在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机构应及时予以补拨(也可采取社会保险机构和企业在开户银行进行等额支票交换冲销欠帐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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