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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操作程序

  1、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前的准备阶段

  (1) 社会保险机构与参统单位要认真核对每位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数据,以便准确无误地发放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职)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职)时间、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养老金发放点、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社会保障编码等情况;离退休人员基本数据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等情况。

  (2) 各参统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报送离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以便社会保险机构及时调整准确拨付基本养老金。

  (3) 社会保险机构必须认真审核参统单位报送的基础资料及数据,并与本人档案对照,确认无误后录入微机,建立完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基础档案数据库。

  (4) 社会保险机构于每月10月前,将参统单位名称、发放人数、发放名单、发放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制作软盘并打印《重庆市统筹单位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清单》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汇总表》及各代表银行、邮局《进帐单》,经业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核实,交主管领导审批后,在15日前将有关资料、软盘、进帐单及转帐支票分送代发银行和邮局。离退休人员持活期存折(卡)于每月20日后到银行、邮局领取基本养老金。

  (5) 代发基本养老金的银行和邮局在收到社会保险机构划拨的养老金后,应根据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的代发资料、软盘进行核对,经双方签字后,及时将基本养老金划转到每位离退休(职)人员的活期存折上,保证离退休(职)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

  2、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中的实施阶段

  (1) 根据《关于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邮政部门代发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渝劳险[1998]1158号)精神,代发基本养老金的银行、邮局,对离休(职)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应加派工作人员,增设服务窗口,保证离退休(职)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离退休(职)人员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并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

  (2) 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入发放网点,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及时了解和处理社会化发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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