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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认真落实完善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国办发〔2007〕36号和鲁政办发〔2008〕48号文件精神及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经贸委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制订配套措施。

  四、规范行业协会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一)改革行业协会的组织体制和决策机制。坚持行业协会的民间化性质和“自愿发起、民主选举、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原则,逐步实行自治性管理。健全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体制,推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权力和权力运行规范的法定化,完善监事会制度和政府监管机制,确保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行业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规范行业协会常设机构的管理,推行工作人员职业化。协会秘书长要逐步实行聘任制和职业化,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副秘书长及其以下人员要相对稳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二)搞好行业协会内部制度建设。行业协会要搞好业务发展定位,积极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维权、行业监督和联系会员与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会议、学习、人事、财务、审计、监督、民主决策、请示报告以及劳动合同、对外交流管理等规章制度,科学界定各层级组织的职能和运作程序,做到以制度管会、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在对外交往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三)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的财务管理。行业协会要实行财务独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等制度,使财产权属清晰,并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财会人员亲属回避制度,实行账目公开、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且每年都要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行业协会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行业协会的资产。
  (四)拓宽行业协会经费筹措渠道。在健全和规范会费收取、使用制度的基础上,鼓励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组织合法活动等多渠道筹措经费:一是可以通过承担政府授权委托事项、购买服务事项等获得工作经费;二是可通过举办展览会、研讨会及开展培训、信息咨询等获得有偿服务经费;三是可通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开发推广新产品、新技术等获得协作和开发经费;四是可按照会企分开的原则开办非法人或法人经济实体,进行合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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