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政办发〔20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通过改革和发展,到2009年底,基本完成政会脱钩和职能分开。初步建立和形成适应日照产业特点、布局合理、环境优化、覆盖面广,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和积极拓展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四是坚持依法监管,把握行业协会的民间性、自律性、服务性特点,实行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规范运作、自律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二、行业协会改革工作计划安排和实施
(一)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在前段调查摸底、制订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09年1月-12月)为改革实施阶段。基本解决政会脱钩,协会与政府职能、财产分开,机构分设、人员分离和公务员兼职问题。第二阶段(2010年1月-6月)为整改验收阶段。有关部门根据整改验收确认文件,对行业协会进行变更登记。
(二)实行统一政策,统筹安排,分级实施,分层负责。市直行业协会的改革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县及乡镇街道行业协会的改革,由区县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内容和任务
(一)推进政会分开。现有行业性协会,要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在职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确需兼职的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