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主城区污染搬迁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经资源〔2003〕48号)
各有关区经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为推动主城区大气污染企业搬迁出台的《研究主城区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搬迁鼓励政策的会议纪要》(2002-19)(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中所确定的优惠政策,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准确把握、认真执行《会议纪要》中“搬迁企业参照渝办发〔2002〕75号文件之规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鼓励政策进行了商议,提出了办理主城区大气污染搬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原则性意见。经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前享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的企业范围
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享受搬迁优惠政策的企业为重庆嘉陵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加上市政府2002年8月批准新纳入主城区搬迁实施范围并享受搬迁政策的重庆灯头厂和重庆印铁制罐厂等2家企业,共计享受搬迁优惠政策的企业为9家。由于九龙坡区所属的黄桷坪电镀厂目前已进行了“煤改气”清洁能源工程和生产工艺环保治理,实现了无烟尘排放,通过了环保部门的监测验收,加之该企业是1997年为支持长江二桥建设,从五龙庙搬迁至现址,企业地理位置较偏,周边无居民居住,经市经委、市环保局实地调查核实,同意该厂从搬迁范围调整为通过技术改造来解决环保污染问题。因此目前享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的企业为以下8家企业。
渝中区:重庆电池总厂、重庆新华化工厂
南岸区:重庆朝阳化工厂、长江化工厂
沙坪坝区: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农药原料生产厂、重庆灯头厂
江北区:重庆嘉陵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华西包装集团公司:重庆印铁制罐厂
二、有条件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的职工范围
主城区重点大气污染搬迁企业中,有条件享受提前退休的职工范围,参照渝办发〔2000〕75号文件,规定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工程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2号文)发文之日(印2002年1月4日)企业的在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