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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4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9〕4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实施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4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工作与休假的关系,统筹安排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保证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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