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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1]2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在不断总结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首要求的经验基础上,从2001年开始,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的要求,进-步明确规定如下:

  一、外语要求

  (一)考试对象

  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时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时,均要求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而应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

  (二)考试等级及适用范围

考试

等级

A

B

C

适用

范围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2、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考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高的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考第二外语)。

2、其它系列中申报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考第二外语)者。

3、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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