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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四)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七、培训与鉴定的内容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试行)》为依据,培训内容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教材为主.并配有相应复习材料。其中涉及的主要专业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统计学、计算机知识、写作知识等。

  八、鉴定方式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按照各等级技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枝能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

  (二)参加国家统一鉴定和重庆市统一鉴定所涉及的考场设置、考评管理人员配备和考务管理等均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统一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执行和安排。

  九、辅导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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