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级统一鉴定均采取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进行。
(三)在保证质量第一的原则下,采取方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具体组织工作方式。
四、组织管理
(一)全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两级统一鉴定均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报名工作。
五、职业资格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条件
(一)人力资源管理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合同等学历),从事或拟从事本职业工作(含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