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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五)计分方法

  各项考试按百分制计分,及格线为60分,然后将百分制得分换算学分,换算分式为:

  某项考试所得学分=某项考试的百分制实际得分×该项考试的最低通过学分 / 60(百分制考试最低通过分数线)

  考核项目按优、良、中、差四级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应成立由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职能科室和专家组成的院和科室两级住院医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项考试、考核工作。

  (二)中医住院医师必须参加由省中医管理局统一安排的公共必修课,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规定学分。

  (三)第一阶段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四)各医院统一使用《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培训主管部门每年统计一次学分,随时将考试、考核成绩及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考核手册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

  (五)完成培训的中医住院医师综合考核工作应于每年8月底以前结束。

  第十三条 登记

  (一)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发放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一人一证,由本人保管。省直部门的中医药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于每年年底验证一次,验证时各有关单位须提交《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由各市人事局负责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延长其培训时间或调整其工作岗位:

  1.政治思想或医德医风考核评定为“差”者;

  2.有责任事故;

  3.参加规范化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规定时间;

  4.专业理论、临床工作能力、公共必修课等任何一项考试未达到最低通过学分或考核未达到“中”以上等级;

  5.第一阶段培训考试、考核未通过;

  6.综合考核未通过。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领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对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的职责是:

  1.议定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的实施细则;

  2.督促检查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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