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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冀卫中字[2000]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中医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医人员专业素质和中医临床医疗水平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中医住院医师的培训,培养合格的中医专门人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对象为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标准的中医院及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内的中医师。

  第三条 培训目标是经过规范化培训,使培训对象达到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所规定的中医主治医师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医德医风。

  2.掌握较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学术新进展。

  3.熟练掌握本专业临床诊疗技能,具有独立诊断和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4.熟悉科学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工作方法,具有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和带教能力。

  5.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一种外文书刊或古典医籍。

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 中医住院医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进行培训,参照目前中医院科室设置情况,现阶段暂设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推拿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骨伤科等11科。

  第五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重临床工作能力的,加强专业知识的补缺培训,同时重视医德医风教育。培养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临床实践、专业理论以及医古文、专业外语、计算机应用等。

  第六条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在岗实践训练,主要在科室负责人和上级医师指导下,通过临床实践进行。培训时间为本科毕业生五年,专科毕业生七年。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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