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婴儿死亡率降至24.5‰;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四)住院分娩率达到75%以上。
六、质量督查及信息反馈
(一)由省妇幼保健中心牵头组织母婴保健服务技术小组成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市、县、乡、村工作情况,了解掌握各市工作进度。同时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二)在《河北省妇幼保健简讯》设专栏,及时通报各市实施母亲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反馈抽查结果,推广典型经验。
(三)2000年底,对完成落实
《纲要》目标任务,实施母亲安全工程成绩突出的市县进行表彰。
附:
乡镇卫生院产科基本建设标准(试行)
一、房屋科建设
乡镇卫生院用房面积500-800平方米中,应设有妇产科。备有产科门诊、待产室、分娩室、休息室。
(一)产科门诊
包括产前检查、高危筛查、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地方设宣教室。
(二)产科待产室、分娩室、休息室。
待产室:可与产前休息室合用。
分娩室:具备无菌接生条件,冬季应设取暖设备,另设洗手消毒间。
休息室:母婴同室。
二、人员要求
在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中必须有正规医学院校毕业,并经过正规训练的妇产科医生1-2名。
三、必备设备
(一)产科门诊必备设备
产科检查床、胎心听诊器、阴道检查器械、身高体重秤、皮尺、骨盆外测量器、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或听筒、血压计。
(二)宣教设施
1、备有宣传母乳喂养科学知识和孕产期保健科学知识的宣传资料。
2、配备必要的宣教器材。
(三)分娩室必备设备
1、基本设备
产床、接生包、胎头吸引器、低压吸引器、吸痰管、会阴切开开缝合器械、婴儿秤、血压计、器械柜、器械台、照明灯、胎心听诊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