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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母亲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四)提高乡、村两级接生人员的孕产妇保健管理能力、健康教育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举办全省基层妇产科危重症急救培训班,逐级对全省基层助产人员进行一次强化性培训,切实提高乡卫生院产科医生的技术水平和急救能力。

  (五)强化孕产妇保健管理,城市要借鉴最佳围产保健方案,并创造条件加以实施。农村要大力推广孕产妇ABC分级管理法。

  (六)逐步取消家庭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农村条件较好的地区年内取消家庭接生;其他地区分3年逐步取消家庭接生。

  (七)修订下发创建爱婴医院评估标准,切实将创建爱婴医院工作重点加强产科软硬件建设、提高产科质量方面转移。积极创建爱婴卫生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强化产科急救能力,提高住院分娩率

  (八)积极开展全省孕产妇死因评审,制定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针对薄弱环节,举办产科质量培训班,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的监督检查。

  (九)组建“河北省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指导小组”,承担全省母婴保健技术和母亲安全工程的指导、培训、咨询等任务。

  (十)结合全省执业医师注册和助产人员换证工作,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家庭接生员进行全面培训和依法整顿。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河北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一次全省母婴保健执法检查,重点是助产技术及家庭生。

  (十一)做好母亲安全工程的社会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母亲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以及母婴保健相关知识。借助新闻媒体,扩大宣传声势,取得全社会广泛支持,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四、经费来源及用途

  (一)争取各级政府下拨“母亲安全工程专项经费”,用于产科装备、业务培训、健康宣教等;

  (二)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资金向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倾科;

  (三)充分利用好妇幼卫生合作项目经费,加可项目县产科建设及人员培训;

  (四)争取卫Ⅳ项目培训经费,对全省基层助产人员进行强化培训;

  (五)各市县落实有关配套经费。

  五、评价指标

  (一)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7.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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