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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母亲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河北省母亲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冀卫妇字[2000]第7号)

  一、背景

  2000年是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个《纲要》)目标的最后一年。经过近10年的努力,我省落实两个《纲要》目标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纲要》中涉及的卫生工作指标已大部分完成。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平均为57.8/10万,距2000年达到国家目标47.4/10万尚有一定差距,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仍高达80/10万以上,严重地影响着《纲要》目标的全面落实。为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纲要》目标如期实现,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母亲安全工程,针对影响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的关键问题,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集中优势,进行攻坚,全力以赴,突破难点,争取孕产妇死亡率达到《纲要》规定的目标。

  二、目的

  通过实施母亲安全工程,采取加强产科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开展有健康教育等针对性措施,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力争在2000年底将孕产妇死亡率降到47.4/10万,提高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三、行动计划及相关活动

  (一)与省妇儿工委联合召开河北省母亲安全工程启动大会,部署母亲安全工程计划。争取舆论部门的支持形成社会轰动效应,引起全社会对母亲安全工程的关注。

  (二)开展全省规模的孕产妇死亡漏报调查,摸清底数,并根据各地孕产妇主要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借助农村卫生“三项建设”项目,重点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和孕产妇死亡率高于80/10万的乡镇卫生院建设(附“乡镇卫生院产科基本建设标准”),完善乡镇卫生院的产科装备,改善住院条件,提高住院分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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