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6〕8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医疗卫生管理中心,厅卫生监督局:
2005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卫生部要求,扎实工作,勇于开拓,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全省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等级评定率分别达到92.3%和91.8%,熟肉制品、乳制品、植物油、调味品、桶装水等5种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大中型超市、100~300平方米小型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等级评定工作全面启动,已定等级食品单位实行了分级管理,实现了2005年全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
2006年6月1日起实行的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河北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启动10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业和对外营业的单位集体食堂(重点是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的食堂)的卫生等级评定工作,熟肉制品、乳制品、植物油、调味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大型食品经营单位、100~300平方米小型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等级评定率达到80%以上。各地食品卫生B级和C级的标牌贴挂率达到50%以上。
探索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完成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在我省的试点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在总结近几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各类食品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评分表和标准,完善等级评定、分级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二)严格食品卫生等级评定,加强动态监督,对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的要降低其卫生等级。对违反规定导致评定错误或显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河北省《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级量化办要加强信息反馈,确定专人负责,每季度汇报一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评估结果,特别是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