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好对用人单位的职业人员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检查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活动,分地区、分行业,掌握用人单位实施劳动者健康监护情况。
(2)以搞好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龙头,推动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活动的开展。
(3)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明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的责任。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机构的服务行为。
2、继续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做好放射诊疗机构的许可工作,认真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的监督检查,按照
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监督检查各地的贯彻落实。
(三)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做好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深入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重点针对传染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贯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试点工作,加强游泳场(馆)、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以宣传贯彻《公共场所集中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为重点,做好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卫生监督检查。
3、以贯彻
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为重点,做好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工作。
三、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地方卫生立法工作,组织好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明确执法标准等工作,完善各项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卫生标准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