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尿常规:干化学十项和尿沉渣中的红细胞、白细胞、管型、上皮细胞等
5、免疫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胎蛋白
6、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
7、其他:血糖、血清蛋白电泳、钙、镁测定。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
(二)医学影像
1、普通放射片
2、CR、DR检查
3、CT检查
4、MRI检查
5、PET检查
6、ECT检查
(三)不予认可的情况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
4、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四)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五)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见附件),嘱患者到本院医学影像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医学影像部门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对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要依托检验、影像等质控组织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控制,保证临床检查工作的质量。
(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确保互认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加强本单位临床检查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准确可靠的检查报告和相应的客观资料。
(三)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临床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