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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检查范围及数量
  各地级市的全部市政水厂、自建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情况。
  全部市政水厂、自建水厂的出厂水和水源水进行水质卫生安全检测;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1个采样点对末梢水进行水质卫生检测(供水人口超过100万时,可酌量减少采样点,供水人口少于20万时,应酌量增加采样点);对30家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水质卫生安全检测。
  3、工作要求
  (1)监督检查由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
  (2)要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检查记录,认真审核、按时上报检查结果,保证本计划执行质量。
  (3)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写明检验值、规范限值、检验结论等,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按本计划规定的格式汇总填报。
  (4)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样品,除不能长时间有效保留的样品外,检验单位应保存样品至公布结果后再行处理,必要时要进行采样、检验及结果报告全过程核实确认,保证结果准确无误。
  有关检验问题可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咨询。联系人:鄂学礼;联系电话:010-67711576;电子信箱:exueli@sina.com。
  (5)10月20日前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工作总结、汇总表(附后)及电子邮件上报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
  附表:1、2006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2、2006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06年水源水水质监测情况一览表
  4、2006年出厂水水质监测情况一览表
  5、2006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情况一览表
  6、2006年水质检验原始数据报送表(式样)
  7、2006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违法单位查处情况表

  附表1
  2006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市                                 联系电话:

 

类别

项目

检查数

合格数

合格率(%)

备注

市政水厂

卫生许可

1.卫生许可证

 

 

 

 

档案资料

2.卫生管理法规、标准、规范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4.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检验人员

 

 

 

 

6.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

 

 

 

 

7.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8.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从业人员

9.健康证明

 

 

 

 

10.卫生知识培训证

 

 

 

 

设施

11.卫生防护区

 

 

 

 

12.水质检验设施

 

 

 

 

13.消毒设施

 

 

 

 

涉水/消毒产品使用情况

14.是否持有有效批件

 

 

 

 

自建水厂

卫生许可

1.卫生许可证

 

 

 

 

档案资料

2.卫生管理法规、标准、规范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4.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检验人员

 

 

 

 

6.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

 

 

 

 

7.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8.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从业人员

9.健康证明

 

 

 

 

10.卫生知识培训证

 

 

 

 

设施

11.卫生防护区

 

 

 

 

12.水质检验设施

 

 

 

 

13.消毒设施

 

 

 

 

涉水/消毒产品使用情况

14.是否持有有效批件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附表2
  2006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联系电话:

类别

项目

检查数

合格数

合格率(%)

备注

档案资料

1.卫生管理制度

30

 

 

 

2.清洗、消毒和检验记录

30

 

 

 

3.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30

 

 

 

4.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30

 

 

 

从业人员

5.健康证明

30

 

 

 

6.卫生知识培训证

30

 

 

 

设施

7.水箱或蓄水池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0

 

 

 

涉水/消毒产品使用情况

8.是否持有有效批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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