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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的督导检查。

  5、加强对乙肝治疗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未经国家批准的任何药物和疗法均不得应用于临床,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和推广。

  (四)建立健全乙肝监测系统

  1、开展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全国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在规划实施的前期及后期开展全省血清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我省乙肝的感染状况和流行趋势,为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调整防治策略和评价规划的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2、建立完善我省乙肝常规疫情监测系统

  (1)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乙肝的诊断标准和监测方案的具体报告内容和要求,开展监测病例的基本信息报告。

  (2)尽快建立我省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按照《全国乙肝实验室检测工作技术规范》,加强实验室网络人员培训,提高乙型肝炎的实验室诊断水平。

  (3)定期对监测病例的诊断质量和全省乙肝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省各种乙肝检测试剂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筛选,以指导和规范监测工作。

  3、重点人群乙肝感染状况监测

  按照全国重点人群乙肝感染状况监测方案,对15岁以下乙肝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同时逐步开展对孕产妇、医务人员等人群的乙肝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制定高危人员的干预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

  4、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及全程接种率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及全程接种率抽样调查,为评估各地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开展情况提供依据。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乙肝防治意识

  要把乙肝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乙肝的危害和防治方法,让群众了解乙肝传播的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乙肝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防治乙肝的氛围。

  (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采供血和采浆活动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违规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杜绝超范围行医、杜绝医源性感染;坚决杜绝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对于可能造成乙肝传播的公共场所要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器械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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