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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对儿童进行乙肝疫苗免疫是国家控制乙肝的主要策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根据我省各地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提高乙肝疫苗接种率为目的,确定合理的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常规免疫接种单位,要实行月接种,有条件的实行旬、周或日接种。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力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保证所有儿童拥有充足的和均等的机会及时获得乙肝疫苗接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担乙肝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医疗卫生单位责任。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谁接生谁负责接种第一针”的原则和乙肝疫苗免疫程序要求,确保新生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各地要制定相应措施,提高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对孕产妇的宣传,提高他们对首针及时接种的正确认识和参与意识。

  认真落实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记录和查验儿童接种疫苗情况的凭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和卫生厅、教育厅《河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办法》的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出生儿童的建证工作,主动与教育部门协作,落实儿童入学、入托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要及时补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对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情况开展规范化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在实施好国家免疫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新生儿以外人群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重点做好2002年以后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认真落实卫生厅《关于非新生儿人群实施乙肝疫苗免疫预防的指导意见》,在自愿的前提下,提倡免疫规划儿童以外人群,尤其是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

  (二)控制乙肝病毒传播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要采取严格措施,杜绝乙肝病毒经血途径的传播。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和治理;对因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由采集、供应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依法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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