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重大活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的发生及其危害,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统一领导、迅速反应、分工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的危害。
二、组织分工
(一)重大活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省卫生厅成立重大活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省卫生厅监督处、保健处、应急办等处室及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
举办重大活动的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领导小组根据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组织紧急救治工作;组织制定有关食物中毒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二)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毒处置组)
省卫生厅组建中毒处置技术指导组,主要职责:
1、对确定食物中毒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定、修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