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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河北省乡村医生中医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3、学员除参加今年10月14、15日进行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外,加试一门《中医基础理论》。加试时间:10月21日下午14:30-16:30;加试地点:河北医科大学西校区(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在火车站乘107路公共汽车“中医学院”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311-83835663。
  八、资金安排
  本项目经费由中央、省及学员个人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60万元,省财政厅匹配经费10万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贴学员学费等。
  中专3年学费共300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位学员2000元,学员个人负担1000元。
  大专3年学费共450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位学员2000元,学员个人负担2500元。
  省级安排教学质量评估检查费10万元。
  学习期满不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员,负担全部学习费用。
  九、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宏观管理。确定教学和实习基地,审查学员资格,确定培养对象。组织教学质量考核和项目考核评估。
  (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协助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管理。
  (三)各市、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中专学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附件2:
  河北省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文化程度

 

执业资格情况

证 书 名 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省中医药管理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省招生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省教育厅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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