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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河北省乡村医生中医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中医学。大专层次加设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实施时间、学制与形式
  实施时间:2006-2009年。
  学制3年。鉴于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采取半脱产形式进行学习。学员修业期满考试合格,分别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和成人大专毕业证书,不转户口、不发派遣证、不改变身份。
  四、学习内容
  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计划》和《河北省乡村医生高等中医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主要为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根据农村疾病防治的特点,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学习和中医临床能力的训练。
  五、培养对象条件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以中医药知识技能为主或应用中西医两法从事防病治病工作的在职乡村医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年龄在45(含)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四)申报中专学历的,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申报大专学历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医药中专学历(西医中专学历可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承办学校及职责
  承办学校:河北医科大学成教学院
  学校职责:严格执行河北省乡村医生中、高等中医专业教学计划,履行双方协议。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加强学员管理,妥善保存学员录取审批表、教学计划、考试记录、毕业生花名册等学籍资料,以备检查。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七、录取程序
  (一)中专录取程序
  1、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填写《河北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项目培养对象申报表》,并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报名。
  2、市卫生局复核: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市卫生局中医科(处)复核,无误后将《河北省45岁以下申请中专学历教育的乡村医生名册表》及学员相关证件于10月20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3、省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后,报省教育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大专录取程序
  1、纳入全省成人教育招生计划。采取“单设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统一录取”的招生方式。
  2、8月25日-9月5日,符合条件者凭个人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专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成人招生办公室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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