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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要继续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三)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和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省卫生厅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法制教育办公室设在法监处。

  附件2:
河北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梅     副  组  长:王兰校
  成 员 如 下:
  粱占凯(办公室主任)      贺建平(人事处处长)
  张义宗(规财处处长)      刘同祥(法监处处长)
  尹亚平(农基处处长)      江建明(医政处处长)
  张二振(疾控处处长)      王振邦(中医局局长)
  尤殿平(应急办主任)      彭 伟(科教处处长)
  胡 炜(妇幼处处长)      李士英(保健处处长)
  赵小远(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新岭(监察室主任)
  胡春堂(外事处处长)      吴宁波(老干部处处长)
  许钢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席 彪(项目办主任)
  刘月林(考试培训中心主任)
  (二)法制教育办公室(普法办)设在卫生厅法监处:
  主   任:刘同祥
  副 主 任:马 哲
  成   员:刘赛玉
        刘 婕
        孙国安

  二、具体职责分工
  参照卫生部做法,作如下分工:
  厅办公室:协助和配合厅政策法规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普法办:负责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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