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6]49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转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冀发〔2006]9号)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推动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学习内容、具体指标和考核办法。通过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上新台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依法从业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明确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人员,落实经费,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
四、各市和扩权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于9月30日前将当地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卫生厅备案。
联 系 人:刘赛玉
联系电话:(0311)85989736 传真:85989739
附件:1.河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河北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3.河北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