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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爱卫办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卫生防病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爱卫办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卫生防病工作的通知
(冀卫传〔2006〕68号)


各市、各扩权县(市)卫生局、爱卫办,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6年“十一”黄金周将至,为切实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卫生防病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早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严防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各地要切实保证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要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反应迅速、保障有力、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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