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本推荐书适用于《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设置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本推荐书是河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本推荐书规格为标准A
4纸,竖装。除第六(二)、第八(二)项外,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仿宋4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一并用线绳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装订后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不需另加封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奖种》填写推荐奖种(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学科(专业)评审组代码》指推荐项目应属哪一个专业评审组评审,只需按下列设置填写对应的数码。
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对应的专业评审组:
01、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业环保专业评审组
02、畜牧、兽医、水产及特种养殖专业评审组
03、医药卫生专业评审组
04、电子与通讯、仪器仪表、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评审组
05、轻工、纺织专业评审组
06、化工专业评审组
07、机械、动力、电气及交通运输专业评审组
08、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专业评审组
09、土木建筑专业评审组
10、技术基础专业评审组
11、国土资源与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专业评审组
省自然科学奖对应的学科评审组
12、数学与力学学科评审组
13、物理与天文学学科评审组
14、化学学科评审组
15、地球科学学科评审组
16、生物学学科评审组
17、基础医学学科评审组
18、信息科学学科评审组
19、材料科学学科评审组
20、工程技术科学学科评审组
《成果登记号》填写省级成果登记号。
《项目名称》应与技术评价证明中的项目名称一致。要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0个汉字。
《主要完成人》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按规定的条件和数量填写,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并应与技术评价材料的排名顺序保持一致。
《主要完成单位》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联合申报,并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均须加盖公章。
《推荐单位或专家》推荐单位是指组织推荐项目的设区市科委、省直厅局;专家是指符合规定的专家。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在“可”或“否”的括号内划“√”。
《推荐日期》填写推荐到省科技厅的日期。
《密级》应填经法定部门审定批准的密级及其批准号。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指项目所属行业。按国家标准(GB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16个门类:1.农、林、牧、渔业;2.采掘业;3.制造业;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9.金融、保险业;10.房地产业;11.社会服务业;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3.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5.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6.其它行业。项目属于何类在相应数字上划“√”
《任务来源》指推荐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外,国务院各部委或中央相关团体下达的任务。
C.省计划:指正式列入省科技计划的项目,包括省直委、办、厅、局。
D.市计划:指正式列入设区市科委计划的项目。
E.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和省自然基金)
F.其它单位委托:指各种(全民、集体、中外合资等)企业委托的项目。“委托”关系应以正式合同、协议等为依据。
G.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成果,且成果为我国可共享的项目。
H.其它:不能归属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学科(专业)分类名称代码》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分类索引》填写相应的学科名称及代码。
《计划名称和项目编号》指该项目所列入的计划名称和项目在该计划中的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项目下达或开始研制的时间,完成时间指项目主要论文公开发表、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的时间。
《成果应用时间及地点》指成果正式投产时间或技术措施正式应用于实践的时间及地点。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的提要,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