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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的通知

  小型事故(存在任何一种小的损伤或一级暴露)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
  重大事故(存在严重损伤或二级及以上暴露)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要立即派专家到现场对处理进行具体指导,并立即向所在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点)报告,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24小时以内)开始预防用药。
  自2005年开始,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各市将辖区内上半年和下半年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汇总后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本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分别汇总(附件2),报送省卫生厅。
  3、监测
  重大事故中的暴露者要立即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该血清留样备用。
  暴露人员在暴露后的一年内要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检测。
  4、保密
  无论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单位和个人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七、药品储备库的建立及组织管理
  1、省卫生厅组建省级职业暴露应急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相应组建各地职业暴露应急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职业暴露危险性的评估和应急处理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艾滋病病毒暴露后的预防用药。
  2、建立药品储备库,全省建立12个药品储备库,覆盖全省。
  省级1个: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级11个:11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衡水市、沧州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
  3、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认工作;负责向市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库及时提供预防药品,以及服药前后咨询及指导。
  4、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暴露者和被暴露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流行病学调查、日常检测工作,以及服药前后咨询及指导;负责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保证药物的及时供应。
  5、各级医疗机构负责暴露者和被暴露者就诊时的伤口消毒处理,进行初步的危险性评估。同时在1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6、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纳入全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用药计划,药品由政府免费提供。省级常规储备3-5次应急处理事故用药,市级常规储备2-3次应急处理事故用药。职业暴露防护用药不得擅自用于非职业性原因暴露的事件。
  附件:1、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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