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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有麻风病疫情的县(市)要明确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并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兼职人员,负责落实麻风病发现随访等具体防治措施。

  各地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明晰、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麻风病人早期发现和诊断的水平,积极发挥综合性或皮肤病专科医疗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开展疫情监测、疑难病例诊断、合并症治疗、神经炎和麻风反应处理等工作,为畸残病人提供医疗及康复的规范服务。

  (二)完善监测系统,准确掌握疫情

  按照《全国麻风病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县(市)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疫情监测系统,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掌握我省麻风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分析流行因素。及早发现麻风反应和神经炎病例,减少畸残的发生,做好麻风流行趋势的预测,为制定有效的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三)早期发现病人,及时规则治疗

  要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根据麻风病流行程度和防治阶段的需要,有针对性开展线索调查、接触者检查、疫点调查和中小学生检查等工作。通过健康教育,鼓励病人主动就诊和发动群众报告病例。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警觉性和识别能力,推动各级综合性及专科医疗机构参与麻风病诊断和防治。健全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病人发现、报告工作。

  对于新发现的麻风病人,按照国家统一治疗方案免费提供联合化疗药物,给予及时、全程、规则的治疗,并及时处理麻风反应及并发症。

  (四)及早预防畸残,努力促进康复

  要将预防麻风病人畸残作为麻风病防治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协调各级有关部门纳入到残联康复的总体规划中,通过对病人预防畸残的健康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等知识和技能,要加强对麻风病人的周围神经炎及眼部损害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加以正确处理,要密切关注现症病人和青壮年病人,尽力保护劳动力,提高其生命生活质量。

  (五)加大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宣传

  要制定麻风病防治培训计划,利用多种培训方式,开展麻风病防治策略、技术、方法等培训,不断提高麻风病防治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要特别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麻风病症状的认识,促进及早发现病人,开展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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