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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展,力争消灭麻风病的原则;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充分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和康复措施,保持麻风病防治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早日实现消灭麻风病的目标。

  三、总体目标与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1、最大限度地发现新病人和复发病人,规划期内新发现麻风病人总数不少于20例。

  2、全省所有县(市、区)的患病率均控制在1/10万以下,五年平均发现率控制在0.5/10万以下。

  3、2008年全省以县为单位通过国家的考核验收。规划期间要保持疫情稳定,巩固防治成果,提高病例发现、畸残预防等防治工作水平,探索适合当地的麻风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4、与麻风病联合化疗同步开展畸残预防及康复医疗,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配备防护用品、辅助器具进行康复训练,以提高麻风病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二)工作指标

  1、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覆盖率达到100%;

  2、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规则率达到95%以上;

  3、麻风病联合化疗治愈率达到95%以上;

  4、新发现麻风病人中二级畸残率控制在20%以内;

  5、现症病人完成治疗时新发生的畸残率控制在10%以内;

  6、完成治疗的现症病人每年随访监测率达到95%以上;

  7、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每年检查率达到90%以上;

  8、皮肤科医生接受麻风病诊疗培训率达到90%以上;

  9、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培训率达到80%以上;

  10、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11、按要求完成麻风病院的改造建设任务,并投入正常运转。

  四、对策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各级职责

  各地要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传染病综合防治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麻风病健康教育、疫情监测等工作,负责督导检查乡镇麻风病防治情况;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负责对县级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督导检查和管理评价等任务。省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麻风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对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督导监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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