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送作品时应按照推荐参评作品类别分配比例规定,如果无法达到规定比例,不能以其他类别作品替换。
六、推荐作品时,参评作品应填写推荐表(表样附后),文字作品按一份推荐表和一件作品装订成一式15份,并附报(刊)原件1份;新闻摄影作品除照片原件1幅外,须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15份;广播、电视作品,须刻录成光盘,并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15份。
七、各推荐单位选送作品时,须填写一份《河北省卫生好新闻推荐参评作品目录》(表样附后)。
八、所有参评作品推荐表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未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视为无效)。
九、报送作品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参评。
十、河北省卫生好新闻评选设评选办公室,参评作品寄送河北省卫生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南花园步行街C座15层1502号
电话:(0311)85180248,(0311)88893009
传真:(0311)85180246
投稿信箱:hebmy@163.com
也可通过河北名医网(www.hebmy120.com)下载河北省卫生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和河北省卫生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目录,并将推荐参评作品发至投稿信箱:hebmy@163.com
附件4
河北省卫生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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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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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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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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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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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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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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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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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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