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河北省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冀卫办字〔2006〕31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石新闻单位:
今年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和省内各新闻单位,紧紧围绕全省卫生重点工作,积极宣传报道卫生方针政策以及重点卫生工作进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好的卫生新闻作品,对推进全省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鼓励和表彰在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新闻工作者,进一步扩大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影响,营造有利于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北省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分推荐和评审两个阶段。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属地新闻作品(含卫生系统宣传工作者作品和当地新闻媒体记者作品)推荐工作,省直及中央驻石新闻单位负责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此次评选设若干优秀组织奖,以鼓励出色完成推荐工作的单位。具体评选办法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请各地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做好组织推荐等相关工作。最后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省卫生厅将向卫生部新闻办推荐,参加一年一度的全国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相关事宜请与河北省卫生好新闻评选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南花园步行街C座15层1502号;联系电话:0311-85180248、88893009;传真:0311-85180246。
附件:1、河北省卫生好新闻评选办法
2、河北省卫生好新闻推荐参评作品数额和类别比例分配方案
3、河北省卫生好新闻参评作品选送须知
4、河北省卫生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5、河北省卫生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目录
河北省卫生厅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河北省卫生好新闻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开展卫生好新闻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去,不断提高卫生新闻作品和卫生科普作品质量,积极报道卫生工作的成绩和典型事件、典型人物,树立卫生行业的正面形象;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大力宣传各地在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监管方面的创新思路和实践;积极宣传报道卫生政策、卫生法规、卫生科普、疾病控制、行风建设等内容,营造有利于卫生工作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评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