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监督系统开展“遵章守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6〕68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
近期,卫生部办公厅通报了湖南省湘阴县两名卫生监督员,在当地农村以“义诊”名义兜售宣称能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保健食品,欺骗和坑害农民的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为了汲取深刻教训,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员管理,严肃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优、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根据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玉梅同志的重要指示,经研究决定 ,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我省全体卫生监督员进行一次“遵章守法、执法为民”的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围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集中开展一次对卫生监督队伍的法纪教育活动。使全省每个卫生监督员都能自觉恪守职业道德,严肃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坚决禁止借手中的执法之权,行侵害群众利益之事,真正做到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为卫生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河北做出贡献。
二、方法步骤 本次教育活动历时6个月,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㈠学习教育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2月底)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本级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卫生部办公厅的通报和王玉梅厅长重要批示精神基础上,重点学习以下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高强同志在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白克明同志在河北省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八荣八耻 ”的有关内容、《宪法》、《
刑法》、《
行政许可法》、《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制、着装规定》、《
河北省卫生部门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执法纪律、职业道德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