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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冀卫医字〔2006〕87号)


各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3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采血浆站要进一步提高对单采血浆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组织全员培训,认真学习领会《规范》精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单采血浆工作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各单采血浆站要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完善覆盖采集原料血浆全过程的质量体系和以质量为核心的全面规范化管理机制,明确单采血浆站法定代表人为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将《规范》的各项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严格规范采集原料血浆行为,保证工作质量。同时,要对照《规范》对本单位各环节、各岗位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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