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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以及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责人。
  3.2 报告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疑食物、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尽快向所在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接到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尽快开展调查核实,确定真实性,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食物中毒事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并逐级及时进行审核。

4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

  4.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特别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在国家卫生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和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发生在学校、幼儿园、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的中毒事件,结合实际情况,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经排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传染病,按相关传染病控制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如怀疑是投毒案件,应及时封存被污染食品,并及时通知或将相关资料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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