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管理,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系统、规范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积极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处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全省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必要时由厅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监督处、应急办、办公室、医政处、疾控处、规财处、保健处等处室及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本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
省卫生行政部门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基层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2.3 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省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毒处置组)的主要职责:
(1)对确定食物中毒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定、修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担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