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
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有关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将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超出本省处置能力,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1.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1.3.3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物中毒事件: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2)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1.3.4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突然发生,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急性、亚急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同时,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达到本预案规定级别。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以及食物中毒发展趋势,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据预案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