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
3.3.2报告内容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及地址、中毒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及其数量、中毒人员就诊医院、主要临床表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事件发生时的气象情况、以及中毒事件处理情况。
3.3.3报告时限及程序
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尽快开展调查核实,确定真实性,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并逐级及时进行审核。
4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在国家卫生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和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同时,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 现场调查和控制
4.2.1应急准备
(1)信息资料的收集:结合接到的报告内容迅速收集有关职业中毒的文献资料。
(2)检查应急调查包是否完备:快速检测仪器、采样装备、现场调查表、现场记录表、照相机、录音机、通讯工具等。
(3)选择适宜、有效的个人防护装置:根据毒物及其浓度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需要选择相应个体防护装置(呼吸防护器、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靴、防护帽等)。